
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中国一步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西方列强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侵略下,中国自给自足的经济受到前所未有的破坏。光绪年间以前,中国百姓大多用植物油来点灯照明。同治年间,西方国家已能从石油中提炼煤油,并将少量煤油输入中国,在当时还是十分稀奇的事。但到光绪八年(1882年),沿海数省每年畅销煤油的数量就已达数百万担。又过10年,即使是在中国最偏远的省区,煤油的使用也是十分普遍的事情了。
西方列强最初运到中国的煤油装在铅铁箱中,外面还要用木箱包装。19世纪末20世纪初,外国驻中国洋行纷纷采用油船运油,然后将油储存在通商口岸事先建好的油池中。如德国瑞记洋行就曾在上海浦东陆家渡修了一座储油池,能储2500吨煤油。用这种方法保存和销售煤油,大大降低了运输成本。欧美各国的大量“洋油”源源不断进入中国,仅据光绪三十一、三十二两年的海关贸易资料显示,清朝每年要支付1500万两以上的巨额白银,购买“洋油”成为国家的一大外贸支出。
1900年,八国联军攻占天津、北京,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作为战胜国的德、日、美、俄,都想获得中国资源的开发权。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中日签订《马关条约》后,外国人获得在中国开办工矿企业的特权,各国侵略者纷纷在中国开办工矿企业。石油的开采同样受到西方列强的垂涎,原有靠船不远万里将煤油运往中国的方式,已不能满足他们更加贪婪的胃口,他们要在中国境内寻找油矿开采,就地销售,从而获得更高额利润。延长石油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发的。
一、德国人汉纳根发现陕西延长能产石油
最先把目光投向鄂尔多斯盆地延长油矿的是德国人。早在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德国传教士鲁立金发现延长有石油可采。后来,德国人汉纳根捷足先登,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来到陕北“旅行”,到延安进一步调查延长石油资源。汉纳根的家族是贵族军人世家,出了好几代的将军,而且还与德国皇帝威廉二世有点转弯抹角的亲戚关系,属于皇亲国戚。汉纳根来中国本是受李鸿章之聘,担任北洋舰队副提督,是大清军队中职位最高的外籍军官,级别相当于大清国的海军副总司令,甲午战争中他与大清官兵一道浴血奋战。如果说汉纳根的军旅生涯可圈可点,那他的从商手段就有点不上台面,用现在的话就是“使用非法手段盗取国有资产”,他利用上层人脉和官场“潜规则”空手套白狼,由德华银行作保获得井陉煤矿开采权。汉纳根进一步考察了延长石油的情况,探明陕西延长育才书院一带有石油可以开采,设定了开采的初步方案,就回到了天津,与德国领事及德国世昌洋行密谋,欲开采延长石油。
随后,汉纳根及德国世昌洋行便委派大荔县乡绅于彦彪赴延长商开油矿。于彦彪代表世昌洋行,并持有德国官方办理油矿的委托书,找到延长县乡绅刘德、郑明德、宋金声、郑肯堂等人,经过私下磋商,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五月八日(农历,下同,中华民国成立后改用公历)签订了合同。合同中称:“今德国办矿人于彦彪执有德国领事官商办合同,由天津来延长县验油商办。现经绅民悦从具禀,本县地方官转详层台,如中国官商情愿自行开采延长油矿,则不与于彦彪相干,此议作为罢论,合同亦为废纸;若中国不愿开采,准西商开办,俟奉批后,以六个月为限,由于彦彪执此为据,往津领取经费,聘请矿师以及购办机器等物,来延开采,逾期即废。凡延长境内各处油苗一经于彦彪奉批立据,即期限内不准他人在境内另开。至于开办应议股份,俟于彦彪回津订立办法,一切章程、议定合同来延时再行商酌。”
订好合同之后,于彦彪等人禀请延长县知县佘元章转禀延安知府及矿务局允许开办延长油矿。禀文称:“延长县旧有石油苗数处,可以燃灯,而质浊气秽,久置不用。今于彦彪查得延长离城十里烟雾沟一处,油苗虽微,实系石油之源,藏汇甚广,且的近黄河运道,现已设法商同地主绅民签订合同,会禀恳请转详层宪,行查天津领事。如事不实,于彦彪一行在延静候,自甘坐罪。如蒙允准,概照路矿章程办理。”
二、陕西地方各级官员抵制德国侵权开采行为
佘元章收到于彦彪的禀文后,认为路矿章程中并没有洋商开办矿务的具体明文规定,应否准其所请,没有把握。遂立即禀报延安府知府刘树德:“惟查路矿章程并无专归洋商开办明文,应否准如所请,卑职毫无把握。第事关地方利源,又不敢安于缄默,谨所据原呈并粘呈合同二纸,禀恳宪台转禀抚宪暨矿务总局宪,可否俯准行查天津德国领事及世昌洋行订立合同权,准予彦彪在延试办,抑或另招华商开采之处,静候宪示祗遵。所有绅商禀请开采缘由,理合禀请大人鉴核。”
刘树德又赶忙禀报陕西巡抚升允。六月八日,陕西巡抚升允将德商请开延长油矿一事呈报外务部。依据矿务铁路总局奏定的《矿务章程》、矿务总局会同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定的《增定矿务章程》和外务部奏定的《矿务章程》,升允认为章程中“各条注载详明,本司道等共同商酌,似应照准。惟近查各省勘办矿产,假借各色招摇敛费所在皆有。虽据于彦彪禀称系德国领事承办,仅系一面之词,殊难凭信。慎之于始,尚可少杜弊端,相应照章详请府赐察核,咨请外务部查询明确,俟接部复后,再行饬知府县转谕于彦彪等”。八月三日,外务部就于彦彪等请办延长县烟雾沟石油一事,提出四点疑问:“延长县属烟雾沟石油,该处是否出有此项矿产?有无他人已经承办?该绅董等所请开采,于地方情形有无窒碍?其人是否妥实可靠?”令升允一一察核。升允就此立即委派陕西矿务局会同洋务局的官员前往延长县查勘。十月十八日,将结果报外务部:“延长县烟雾沟产有石油属实,亦无外人开采。惟查系该县书院公业,民人于彦彪与该县贡生刘德等私立合同,未免意图蒙混,若竞准开办,势必肇有衅端,诸多窒碍。至其人是否妥实,但凭一纸空谈,殊无把握。”
升允认为,于彦彪违背了矿务铁路总局和外务部所奏定的章程,未将己集资本及股本呈明立案,而是私订合同,不应允准。同时,表明陕西省已经自筹本银1万两,拟由矿务局试办,即于该县设局厂,广为集款招商。只是炼制技术未精,器具缺乏,正在设法扩充,并准备派员赴日本学习炼制方法及购买机器。如能成功,既可补延长学堂经费之不足,又可保住利权,维护地方矿政。
就在升允准备自办延长油矿之际,十一月中旬,于彦彪从延长来到西安,声称世昌洋行已买就机器,聘好矿师,开采延长石油势在必行,无中止的道理。升允为了避免节外生枝,令咸(宁)长(安)二县将于彦彪查传到案,押解大荔县严加管束。并通饬全省各属,查明何处有矿,矿系何质,一一树石为标,严禁私订合同,谨防油矿开采的权利落入洋人手中。
三、外务部与德国驻华公使博弈
光绪三十年(1904年)三月五日,升允再呈请外务部“至此项石油向系该县书院公产,现值开办学堂,亟须经费,业经本司道筹拨款项,自行试办,相应详请咨明外务部查照立案。以后无论何人不得觊觎,用保利权而杜竞争”。
天津世昌洋行眼看开采延长石油的计划就要落空,便求助于德国驻华公使穆默。四月七日,穆默为世昌洋行开办延长油矿专门致函外务部抗议,认为延长油矿“由本公司经理人等访查,陕西藩司意欲趁本公司竭尽心力所访各事揽以自用,并设法使延长县山主将与本公司所立全同转移与彼,并有美联社商某人等已拟与藩司商酌,以得承办该油矿之权”,“本公司向来尽力访查,而他人始知该处有可采得利之油矿。藩司或他员均不能得理倚仗爵位,以隳本公司应得之权。”五月三日,德国驻华公使穆默又致函外务部总理大臣奕劻:“世昌洋行所行之事,并无私买地产,亦无私商各事,二十九年五月所立合同,先即呈与该知县及该管各官,而且亦经书院签字,并报贵王大臣察核,不存在私立合同。至于开办后应议股份,应另行议订。请再饬陕西巡抚,毋须借毫无实际之词,而损世昌洋行所得之权。”要求世昌洋行承办延长油矿,并附于彦彪与地方绅董刘德等订立的开办合同。为此,外务部再次请陕西巡抚升允查明,该处矿产是否有美商请办。六月十二日,升允呈报外务部,就世昌洋行及德使穆默所言予以驳斥,声明延长油矿并无另招美商,对于彦彪与延长乡绅擅自签订的合同坚决不予承认。“延长油矿产既经本司道等详明学堂经费无出筹款,自行试办,因公家固有之产,行商政自由之权,业曾咨明办法于先,何得招商乱例于后”。并垦咨部申明章程以杜奸商侵损权利缘由。然而,德国公使和德商世昌洋行并不甘心。六月十九日,穆默再次致函外务部,并称“开采油矿并非朝夕获利之举,如该学堂须用油矿所得之款作为经费,该行自愿遵照矿章捐助款项,以应所需。如此,则地方官可以照拟办理而毋庸筹费也”,想以此换取延长油矿开采权。
时隔近一年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三月十六口,穆默将同清外务部商办延长油矿的一般外事信函升级为外交照会,在一份照会中,声称:“恳请外务部同意世昌洋行承办延长油矿,其理由在于世昌洋行。一、寻觅之功。二、请办之理。三、首先请办。此举于公益有益,且办成须有洋人襄助,即招洋人襄助,必应尽先该行承办。”并主动提出,若能允准,世昌洋行可以交押款5000两,扣除各项经费利息,分还本资。剩有余利,按20%情愿交与延长县县衙,或兴办书院,或他项公用。外务部收到穆默的照会后,外务大臣奕劻等人经再三斟酌,出于维护清王朝封建统治的需要,在国家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决定还是由中国人自办延长油矿。在回复穆默的照会中表示:“查华洋商人请办矿务,照章必须查无妨碍,经本部批准始能作为允办之据。世昌洋行请办陕西延长县烟雾沟油矿,本部并未批准,即与定章不符。且经陕省筹款自办,以本省之官商办本省之矿产,本系自有之权,何能以世昌洋行请办未准之事,遂使本省官商不得筹款自办。此事即经该省筹款,由官商自办,该行并无准办之据,即不得再有争执。”至此,德国人企图开采延长石油的阴谋“流产”。这场看似合法的洋办油矿之案,最终以华办而告终。这是当时全国回收权利运动在西北地区的进一步开展,也是清末官僚为主体、士绅为辅助的特殊保权案例。
四、爱国的陕西巡抚升允
这场与德国人争夺矿产资源的斗争,以陕西人民的胜利而告终,在中国近代史上这是一件值得记载的事,其中陕西巡抚升允功不可没。升允,姓多罗特氏,字吉甫,号素庵,八旗蒙古镶黄旗人。清廷授多罗特公,主要担任过山西按察使、布政使,陕西布政使、巡抚,江西巡抚,察哈尔都统,陕甘总督等要职。纵观升允一生,为官比较清廉敬业,另外还曾做过一些造福桑梓的好事。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四月,升允给光绪皇帝和慈禧太后上奏开办陕西大学堂,其中有光绪皇帝的亲笔朱批。陕西大学堂就是西北大学的前身,说明升允是建立西北大学的首倡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五月,升允在兰州创办甘肃省速成师范学堂(后改初级师范),令各地选送品学兼优的生员入堂肄业,一年毕业后分配到各地高等小学堂当教习。每名生员月给伙食银8两,每年需银96两,由该地方官批解藩库,再由该学堂领给。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正月,升允在兰山书院创设甘肃省优级师范学堂,为陕西省各地中学堂培养教习。他令各府县选送贡生、生员、监生120名,每月每人发津贴银3两。教职员工20多名,月薪多者数百两,少者数两。三月,升允在甘肃举院、小西湖创设甘肃农业试验场,分内外两场,占地70多亩,引进麦、豆、蔬菜优良品种,予以培育、推广。闰四月,升允任命兰州道彭英甲为甘肃农工商矿总局总办,主持兴办地方实业,较有规模的有绸缎厂、织布厂、栽绒厂、玻璃厂等四大厂,还有制革厂、铜器铁器等小厂。
此外,升允还有刚直的一面。庚子西狩之役,他在陕西迎驾,见太监沿途骚扰,就大力抑制,铮铮有声。后又弹劾权贵,凛然不惧。慈禧太后七十寿诞时,庆亲王命各省献金祝寿。升允不仅不献金,反而上疏要求停止献金。故史称升允“实为满员之得未曾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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