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8日电 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吴谦28日在国防部例行记者会上详细介绍了新的军官等级制度。
军官登记制度
吴谦说,新的军官制度对军官等级设置作出重大改革,由基于职务等级调整为基于军衔等级。新的军官军衔设“三等十衔”,将官分为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分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为上尉、中尉、少尉。军官军衔按照军种划分种类,在军衔前冠以军种名称。指挥管理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的军衔,分别标识。
吴谦表示,新的军官等级制度,主要包括军衔等级、岗位职务层级和待遇级别3个方面:
一是军衔等级主导军官等级管理基本秩序。在区分军官等级、表明军官身份、彰显军官荣誉的基础上,进一步赋予军衔体现军官能力素质、反映军官服役贡献的功能,进一步凸显军衔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晋升任用、退役安置等军官职业发展管理中的调节作用,让军衔回归本质属性、居于主导地位。
二是岗位职务层级辅助调节军官晋升任用次序和领导指挥关系。根据单位等级和军官职务等级,调整建立军官岗位职务编制序列,相应明确岗位职务层级与军衔等级的对应关系。指挥管理军官共设军委副主席至排职15个岗位职务层级;专业技术军官共设正高职、副高职、中职、初职4个岗位职务层级。这样设计,实质上是用岗位职务层级替代过去职务等级的部分功能,并在军官管理中发挥辅助作用,既能进一步理顺晋升任用次序、明确领导指挥关系,又能实现军官等级与部队编成的有机契合,也有利于新旧制度体系平稳过渡。
三是待遇级别确定军官基本生活待遇。单独建立军官待遇级别制度,用以确定军官的工资、住房、医疗和保险等基本生活待遇。军官待遇级别以军衔等级为基准,共设十九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至十九级,每个军衔等级设置相应幅度的待遇级别区间。待遇级别与军衔等级既构成一定的对应关系、又不捆绑过紧,保证军官即使在军衔不晋升的情况下,干得好、干得了也可以相应提高待遇,引导军官安心服役、长期服役。(记者梅世雄、梅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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